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
「『內容索引– 進階服務』– 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服務部已審閱本報告的全球報告倡議組織內容索引,確認符合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的報告要求,索引的資訊清晰披露,以供持份者查閱。」
使用聲明
建築署已參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標準2021,匯報2023 年1 月1 日至2023 年12 月31 日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所用GRI
GRI 1:基礎2021
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 | 披露 | 香港聯交所 | 可持續發展會計準則委員會指標 | 報告章節 | 備註 | 外部查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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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I 2: 一般披露2021 | 機構及其匯報實務 | ||||||
2-1 | 機構詳細資訊 | 建築署概覽 - 部門簡介 | |||||
2-2 | 機構可持續發展報告中包含的實體 | 關於本報告 | |||||
建築署概覽 - 部門資料摘要 | |||||||
2-3 | 匯報期、頻率及聯絡點 | 關於本報告 | |||||
回應表格 | |||||||
2-4 | 重整信息 | 重述致命意外率,有關資訊請參閱「數據摘要」。 | 重述致命意外率,有關資訊請參閱「數據摘要」。 | ||||
2-5 | 外部認證 | 核實聲明 | |||||
活動與工作者 | |||||||
2-6 | 活動、價值鏈和其他商業關係 | 關鍵績效指標B5.1 關鍵績效指標B5.2 關鍵績效指標B5.3 關鍵績效指標B5.4 | 建築署概覽 | ||||
2-7 | 員工 | 關鍵績效指標B1.1 | 部門資料摘要 |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2-8 | 非僱員的員工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管治 | |||||||
2-9 | 管治結構及組成 | 建築署概覽 - 組織架構、管理團隊 |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高層議會 | |||||||
2-10 | 最高管治機構的提名與遴選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高層議會 | 建築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其最高管治機構為部門的高級管理層。 | ||||
2-11 | 最高管治機構主席 | ||||||
2-12 | 最高管治機構在監督影響管理方面的角色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高層議會 | 建築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有關內容描述高級管理層而非董事會。 | ||||
2-13 | 管理影響的責任授權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風險管理 | |||||
2-14 | 機構最高委員會在可持續性報告中的角色 | 建築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有關內容描述高級管理層而非董事會。 建築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行事秉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則與規例。 | |||||
2-15 | 利益衝突 | ||||||
2-16 | 關鍵問題的溝通 | ||||||
2-17 | 最高管治機構的集體知識 | ||||||
2-18 | 最高管治機構的績效評價 | ||||||
2-19 | 薪酬政策 | ||||||
2-20 | 薪酬確定的流程 | ||||||
2-21 | 年度總薪酬比例 | ||||||
策略、政策及實踐 | |||||||
2-22 | 可持續發展策略聲明 | 署長獻辭 | |||||
工作成果和未來動向 | |||||||
政策與方針 | |||||||
2-23 | 政策承諾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政策及指引 | |||||
2-24 | 嵌入政策承諾 | ||||||
2-25 | 補救負面影響的流程 | ||||||
2-26 | 尋求建議和提出疑慮的機制 | 關鍵績效指標 B7.2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保持誠信和專業精神 | ||||
2-27 | 遵守法律法規 | 一般披露 A1系列 一般披露 B6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保持誠信和專業精神 |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政策及指引 |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風險管理 | |||||||
2-28 | 聯會成員 |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議題 - 行業參與 | |||||
持份者參與 | |||||||
2-29 | 引入持份者參與的方針 | 關鍵績效指標 B6.2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議題 | ||||
2-30 | 集體談判協定 | 內容索引 | 不適用 香港並無集體談判法例,但我們設有多種員工溝通管道,例如部門諮詢委員會、員工獎勵計劃、網上論壇、員工關係組及其他員工組織。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1 | 確立重要議題的過程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議題 | ||||
3-2 | 重要議題清單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持份者參與及重要性議題 | |||||
完成對環境和社會負責的建築項目(重要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設低碳環境 - 可持續建築設計策略 | ||||
為社會健康、個人生計及本地社區繁榮帶來正面影響(重要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設低碳環境 - 以先進科技推動低碳轉型 | ||||
採用創新和智能科技以提升項目質素和生產力(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設低碳環境 - 以先進科技推動低碳轉型 | ||||
氣候風險及對應行動 + 經濟表現 (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氣候相關的風險及機會 | ||||
GRI 201: 經濟績效2016 | 201-1 | 機構所產生及分配的直接經濟價值 | 關鍵績效指標B8.2 | 築署概覽 - 部門經費及開支 | |||
201-2 | 氣候變化所造成的財務影響及其他風險與機會 | 關鍵績效指標A4.1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氣候相關的風險及機會 | ||||
201-4 | 取自政府之財務援助 | 築署概覽 - 部門經費及開支 | |||||
間接經濟影響(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構共融工作間及社區 - 我們的員工 | ||||
GRI 203: 間接經濟績效2016 | 203-1 | 基礎設施的投資與支援服務 | |||||
道德操守(重要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保持誠信和專業精神 | ||||
建構共融工作間及社區 - 我們的員工 | |||||||
GRI 205: 反貪污 2016 | 205-2 | 有關反貪污政策與程序的溝通和培訓 | 關鍵績效指標B7.3 | 建立可持續發展管治 - 保持誠信和專業精神 | |||
數據摘要 - 防⽌賄賂培訓 | |||||||
GRI 406 不歧視 2016 | 406-1 | 歧視事件以及組織採取的改善行動 | 一般披露B1 | 建構共融工作間及社區 - 我們的員工 | 二零二三年間,並未接獲任何歧視事件的報告。 | ||
內容索引 | |||||||
能源使用組合和效益(重要性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 A2系列 一般披露 A3系列 關鍵績效指標A2.3 | IF-EN-410a.2 | 建設低碳環境 - 以先進科技推動低碳轉型 | ||
GRI 302: 能源2016 | 302-1 | 機構內部的能源消耗量 | 關鍵績效指標A2.1 | 建設低碳環境 - 管理碳足跡 | |||
302-3 | 能源強度 | 關鍵績效指標A2.1 | 數據摘要 - 環境工作表現 | ||||
302-4 | 減少能源的消耗 | 關鍵績效指標A2.3 | |||||
302-5 | 降低產品和服務的能源需求 | 關鍵績效指標A2.3 | |||||
水資源效益和循環再用(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 A2系列 一般披露 A3系列 | IF-EN-410a.2 | 建設低碳環境 - 用水效益及回收 | ||
GRI 303: 水與放流水2018 | 303-1 | 共用水資源之相互影響 | 關鍵績效指標A2.2 關鍵績效指標A2.4 關鍵績效指標B5.3 | 數據摘要 - 環境工作表現 | |||
303-2 | 管理排水的相關影響 | IF-EN-160a.2 | 內容索引 | 建築署排放污水至城市污水處理系統,並符合當地的污水排放監管標準。 | |||
303-4 | 排水量 | 不適用。 其運作性質對建築署而言並不重要。 | |||||
303-5 | 耗水量 | 關鍵績效指標A2.2 | 數據摘要 - 環境工作表現 | ||||
溫室氣體排放及相關的環境風險(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 A1系列 一般披露 A3系列 關鍵績效指標1.5 關鍵績效指標A3.1 關鍵績效指標A4.1 | IF-EN-160a.2 | 建設低碳環境 - 管理碳足跡 | ||
GRI 305: 排放物 2016 | 305-1 | 直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1) | 關鍵績效指標A1.1 關鍵績效指標A1.2 | 建設低碳環境 - 管理碳足跡 | |||
305-2 | 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範疇2) | 關鍵績效指標A1.1 關鍵績效指標A1.2 | 數據摘要 - 環境工作表現 | ||||
305-7 | 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及其他重大的氣體排放 | 關鍵績效指標A1.1 | |||||
資源效益和循環再用(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建設低碳環境 - 資源管理 | ||||
GRI 306: 廢棄品 2020 | 306-1 | 廢物產生及與廢物有關的重大影響 | 關鍵績效指標A3.1 | IF-EN-160a.2 | 建設低碳環境 - 廢棄物管理 | ||
306-2 | 管理與廢物有關的重大影響 | 數據摘要 - 環境工作表現 | |||||
僱傭制度、福利及權益(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B1 | 建構共融工作間及社區 - 培養人才 | |||
401-1 | 新進員工和員工流動率 | 關鍵績效指標B1.2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GR1 401: 僱傭2016 | 401-2 | 提供給全職員工(不包含臨時或兼職員工)的福利 | 內容索引 | 建築署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部門,行事秉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事務局的規則與規例。 | |||
401-3 | 育嬰假 | 100% 員工於家長假後重返工作崗位。 | |||||
所有人員的健康與安全(重要性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IF-EN-250a.2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
GRI 403: 職業健康及安全2018 | 403-1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系統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IF-EN-250a.2 | |||
403-2 | 識別危險、評估風險及調查事故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建築工地的安全文化 | ||||
403-3 | 職業健康服務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
403-4 | 鼓勵員工參與職安健事務、諮詢及溝通 | 一般披露B2 | |||||
403-5 | 員工的職安健培訓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
403-6 | 促進員工健康 | 一般披露B2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建築工地的安全文化 | ||||
403-7 | 預防及減輕與業務關係直接相關的職安健影響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
403-8 | 職業安全與健康管理系統所涵蓋之員工 | 一般披露B2 關鍵績效指標B2.3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建築工地的安全文化 |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403-9 | 工傷 | 關鍵績效指標B2.1 關鍵績效指標B2.2 | IF-EN-320a.1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403-10 | 職業病 | 關鍵績效指標B2.1 | |||||
多元全面的員工培訓及發展(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 B3 系列 | 建構共融工作間及社區 - 員工發展和知識管理 | |||
GRI 404: 培訓與教育2016 | 404-1 | 每名員工每年接受訓練的平均時數 | 關鍵績效指標B3.1 關鍵績效指標B3.2 | 數據摘要 - 社會工作表現 | |||
404-2 | 提升員工職能及過渡協助方案 | ||||||
404-3 | 定期接受績效及職業發展檢核的員工百分比 | 內容索引 | 所有員工均有接受定期的績效評估。 | ||||
連繫社區(附加披露)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B8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提升和認可我們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 |||
GRI 413: 當地社區 2016 | 413-1 | 經當地社區議合、衝擊評估和發展計畫的營運活動 | 創建共融活力宜居社區 | ||||
設施使用者的健康與安全(重要性議題) | |||||||
GRI 3: 重要議題2021 | 3-3 | 管理重要議題的方針 | 一般披露B6 | 促進綠色安全文化 – 提升和認可我們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 |||
GRI 416: 客戶健康及安全2016 | 416-1 | 評估產品與服務類別的健康和安全影響 | 創建共融活力宜居社區 | ||||
416-2 | 涉及產品與服務的健康及安全影響的違規事件 | 一般披露B6 | 內容索引 | 二零二三年間,並未接獲任何有關產品和服務影響健康及安全的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