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實聲明

核實聲明

範圍及目的

香港品質保證局已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屬下的建築署 (以下簡稱「建築署」) 的可持續發展報告2024 (以下簡稱「報告」) 的全部內容進行獨立驗證。該報告陳述了建築署於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有關經濟、環境和社會方面的可持續發展表現。

此核實聲明的目的是對報告所記載之內容提供合理保證。報告是根據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2021》(GRI 標準) 的要求編制。

保證程度和核實方法

此次驗證工作是依據International Auditing and Assurance Standards Board (國際審計與核證準則委員會)發布的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 3000 (Revised), Assurance Engagements OtherThan Audits or Reviews of Historical Financial Information (《國際核證聘用準則3000 (修訂版),歷史財務資料審計或審閱以外的核證聘用》)執行。收集核實證據的幅度是參考國際準則所訂定進行合理保證的原則而制定以確保能擬定核實結論。此外,核實的內容是按照全球報告倡議組織的《可持續發展報告標準2021》而定。

核實過程包括驗證了建築署的可持續發展表現數據收集、計算和滙報的系統和程序,檢閱有關文件資料,與負責編制報告內容的代表面談,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數據和資料進行查核。相關原始數據和支持證據亦根據抽樣計劃於核實過程中經過詳細審閱。

獨立性

建築署負責收集和凖備所有在報告內陳述的資料。香港品質保證局不涉及收集和計算此報告的數據或參與編撰此報告。香港品質保證局的核實過程是絕對獨立於建築署。

結論

基於是次的核實結果,香港品質保證局對報告作出合理保證並總結:

  1. 報告是按照GRI 標準的要求編製;
  2. 報告實質、具回應性、不偏不倚和平衡地將建築署的可持續發展表現包括所有重要和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範疇闡述;
  3. 報告內的數據和資料可靠完整。

總括而言,核實組確認報告是根據事實記錄而編寫,其陳述的資料準確無誤。此報告公平和如實地載述了建築署各項與可持續發展成效有關的措施、目標、進度及表現。

香港品質保證局代表簽署

沈小茵
審核主管
2024 年10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