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隐政策声明
建筑署(下称“本署”)会确保所有透过本网站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的有关条文处理。
本署会记录使用者浏览本网站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本署改善本网站的服务。
本署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署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根据《私隐条例》,你有权要求查阅或更改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如需查阅或更改资料,请填写“查阅资料要求表格”(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发出的第OPS003号表格),并邮寄至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道政府合署36楼资料管理人员收。《私隐条例》第20(3)(e)条规定,如不采用该表格提出查阅资料的要求,有关要求可能会被拒绝。该表格可向各民政事务处或本署索取(电话:2867 3635)。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本署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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