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及服務
宗旨是有效地向政府及半政府機構提供專業和技術意見,並監察和推動政府資助及委託的工程。建築署負責提供專業和技術意見,包括:
- 就有關建築、工程和園境服務, 以及規劃和發展事宜提供意見;
- 就有關政府建築工程的樓宇建築成本、一貫做法、標準、須遵從的法定要求, 以及其他技術事宜, 向政府提供意見;
- 就與保育歷史建築有關的事宜提供意見; 以及
- 就有關環保建築設計的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
建築署轄下的資助工程分處,負責推動並確保政府資助及委託的工程依循政府的規定。工作包括:
- 審批預算、設計、招標文件、投標建議及決算帳目;以及
- 提供協助以符合設計標準及招標規定。
上述工作是參照相關的政府資助及委託原則進行。
宗旨是就樓宇及設施的維修和翻新,提供有效率及具成本效益的專業和工程管理服務 。 建築署轄下的物業事務處負責設施保養。工作包括:
- 維修及修葺所有政府樓宇和設施;以及
- 為物業事務處負責的所有物業設施進行翻新、裝修、改建、加建、改善及緊急修葺工程。
宗旨是就樓宇及有關設施的設計及建造,提供高效率、具成本效益及適時的建築和相關的專業及工程管理服務 。
建築署轄下的工程策劃管理處、建築設計處、屋宇裝備處、結構工程處、工料測量處及物業事務處負責發展新設施。工作包括:
- 協助委託部門擬備其要求細則;
- 設計能符合委託部門要求及政府需要的設施;以及
- 委聘顧問及承建商,並監察其工程,以確保設施符合標準。